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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邝景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王舟  发布时间:2025-02-05 17:11:16 打印 字号: | |

罪犯邝景辉,男,1988年10月9日生于湖南省临武县,公民身份号码43102519881009001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韩山社区中河街94号,现租住湖南省临武县城关镇廉46栋402室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1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4年12月3日,罪犯邝景辉以其患有豆肝状核变性、肝硬化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邝景辉的病情经委托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肝豆状核变性(脑型)、酒精肝硬化、脾大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审核认为罪犯邝景辉患有肝豆状核变性(脑型)、酒精肝硬化、脾大属实,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试行)湘司发通【2024】32号文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认为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将上述罪犯邝景辉病情诊断、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25日至2025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5-3326023

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资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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