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邝景辉,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武县,公民身份号码43102519881009001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韩山社区中河街94号,现租住湖南省临武县城关镇廉租房46栋402室。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11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4年12月3日,罪犯邝景辉以其患有豆肝状核变性、肝硬化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邝景辉的病情经委托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肝豆状核变性(脑型)、酒精肝硬化、脾大。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审核认为罪犯邝景辉患有肝豆状核变性(脑型)、酒精肝硬化、脾大属实,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试行)》(湘司发通【2024】32号文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认为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现将上述罪犯邝景辉病情诊断、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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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