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冬,男,1990年7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资兴市,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兴宁镇岭脚村管壕坪组92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2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何冬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何冬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条件,现将上述受理罪犯何冬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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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