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代利华,男,1975年1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资兴市,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桃源村枇头把村民小组,住湖南省资兴市澳林山庄小区1栋1单元302室。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1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罪犯代利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代利华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条件,现将上述受理罪犯代利华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李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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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