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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审结2起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作者:李贤  发布时间:2024-08-09 10:0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李某因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资兴法院首次审结的2起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中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目前,吸毒人员吸食依托咪酯主要是把依托咪酯添加在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是添加在电子烟油中,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吸食后可能产生眩晕、手脚抽搐、昏厥摔倒等状态,长期滥用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影响。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法官提醒您,依托咪酯是药也是毒,滥用依托咪酯危害极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