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浦发银行将一面“情系企业办实事,高效办案解困难”的锦旗送到资兴法院办案法官手上,这不仅是对法院高效调解案件的认可,更是对法院法治护航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肯定。
据悉,该案系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某投资公司等多个主体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资兴浦发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该投资公司的股东因虚假出资也被裁定为被执行人。之后,在调查中发现某投资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且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某锌业公司及孙某,某锌业公司及孙某受让股权后亦未缴纳出资。资兴浦发银行认为锌业公司、孙某在明知原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仍受让其在投资公司的股权,并在受让股权后不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该投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资兴浦发银行诉至资兴法院,请求某锌业公司、孙某赔偿贷款本息合计85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金额较大,已历经多次诉讼,若法院直接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也会影响涉案公司的生产经营。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与双方沟通,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锌业公司和孙某在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了兑现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进一步挽回银行损失。
下一步,资兴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创新优化工作举措,在案件办理中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