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道才,男,1960年4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办事处骆仙社区人民西路万花冲9号,住湖南省资兴市东江街道竹园路88号。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4年9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24年9月25日,罪犯周道才以其患有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房颤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周道才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条件,现将上述受理罪犯周道才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黄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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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