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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戴剑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王舟  发布时间:2024-09-26 09:32:3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戴剑辉1983516日出生湖南省资兴市,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七里村上金龟塘村民小组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9月1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戴剑辉以其患有肝硬化腹水、三相血系严重减少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戴剑辉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条件,现将上述受理罪犯戴剑辉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0735-3326209

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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