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秉公执法,拿到钱我就放心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罗某为资兴法院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达自己诚挚的谢意。
2021年2月8日,原告罗某与被告许某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书。合同约定的门面装修完工后,罗某多次追讨剩余装修尾款,许某一直推诿躲避,罗某遂诉至资兴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某装修费15456.2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一直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罗某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某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拒不接听法院电话,经常居住的住所小区也是行踪难觅,联系家属被告知不是在汝城就是在永兴或者是外省江苏,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退缩,通过多方实地摸排、走访调查,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冻结了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名下的奥迪车辆进行了查封。申请执行人罗某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在多方协作努力下,成功锁定车辆位置,执行干警在掌握动态后第一时间奔赴控制现场扣押了车辆,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
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许某联系朋友代为履行了全部的还款义务和迟延履行金,并于次日到法院缴纳2000元罚款,当场认错悔过。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某向执行局干警送来“秉公执法、执行神速”锦旗。
下一步,资兴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如我在执”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持续铸就执行利剑、捍卫司法权威,不断加大对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