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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新实践丨资兴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作者:胡慧  发布时间:2024-07-01 17:27:18 打印 字号: | |

5月21日,资兴法院少年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就夫妻双方离婚后如何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作出提示。

黄某某(女)与华某某(男)于201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10岁)。婚后,由于华某某对黄某某缺少关心关爱,导致夫妻产生矛盾,黄某某于2019年9月去广州打工,与华某某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一直由华某某抚养。2024年3月,黄某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黄某某与华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华某某抚养,黄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双方女儿尚且年少,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消解其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负面情绪。承办法官在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关注女儿的身心健康,及时回应女儿的情感需求,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携手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提示卡后,均表示即使离婚,也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给女儿更多的关心、照顾和陪伴。

资兴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将夫妻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至最低,协同发力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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