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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新实践丨辗转三地上门调解 能动司法为民解忧

作者:李怡真  发布时间:2024-02-18 17:18:3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大老远地跑来帮我们处理问题,这么多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近日,资兴法院黄草法庭法官主动上门,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能动履职让司法为民可触可见。

何某及其妻子黄某育有一子四女,小女儿生前因患重疾委托外甥李某出售其房屋并管理房屋出售款。同时,何某和黄某曾将积蓄4万元交由李某管理。小女儿及黄某先后于2015年、2016年去世,后一家人对二人的遗产价值及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何某于2023年12月将李某和李某的母亲诉至资兴法院,其余子女列为第三人。

考虑到何某已年过八旬,为避免当事人奔波,承办法官于2024年1月前往何某所在地资兴市滁口镇开庭审理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鉴于当事人之间虽产生纠纷,但始终存在割舍不断的亲情,于是争取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且未全部到庭,案件无法当庭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先与到庭当事人耐心沟通,促使部分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择期与存在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再次开展调解。

2月4日调解当天,受冻雨天气影响,当事人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再次上门开展调解,先后前往宜章县瑶岗仙镇、汝城县文明瑶族乡及资兴市滁口镇,与存在不同意见的当事人一一当面沟通,释明法理与情理。最终所有当事人对遗产价值进行了确认,何某的子女一致同意放弃继承,李某当场将约定金额交付给何某。至此,这起悬在一家人心头长达八九年的继承纠纷终于化解,何某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资兴法院始终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充分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在办理家事案件时兼顾法理、情理,把司法温情传递到每位当事人心中。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