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还钱偏不还
甚至隐匿、转移财产
非要挑战法律底线
结果……
案情经过
原告袁某系被告曹某的婆婆、曹某龙的奶奶。2022年4月,袁某儿子因工伤身亡,某公司与袁某、曹某、曹某龙签订工亡补偿协议,一次性赔偿123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袁某的抚恤金25万元。后袁某向曹某追讨抚恤金未果,遂起诉至资兴法院。
2022年7月,资兴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曹某龙向袁某支付抚恤金25万元。2023年1月10日,因曹某、曹某龙逾期未主动履行义务,袁某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资兴法院依法从曹某龙银行账户强制扣划20360元。但因曹某在2022年7月民事纠纷开庭前分批次将个人财产全部取出,隐匿、转移至他处,甚至对执行人员谎称已将25万元烧毁,导致余款未能执行到位。
鉴于曹某行为情节恶劣,资兴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至资兴市公安局。资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曹某之子曹某龙向资兴法院交纳了案件剩余标的款。
法院判决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立案侦查阶段主动将相关钱款支付到位,依法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
法官提醒
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还会给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