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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欧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3 10:10:4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欧敏,女,1994年11月4日出生湖南省资兴市,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八面山瑶族乡坪田村利家坌村民小组,住湖南省资兴市鲤鱼江湘中城市广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8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3年8月29日,罪犯欧敏以其于2023年4月25日生育一子,目前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欧敏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受理的条件,现将上述受理罪犯欧敏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来访、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0735-3326209

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资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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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