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贩卖2支“电子烟”,获利200元,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王舟  发布时间:2023-09-04 16:20:5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新宠,但有些“电子烟”却不是烟,而是一种新型毒品,一旦触碰,将可能触犯刑法。

一、案情简介

2023125日吸毒人员曾某向被告人全某求购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某,约定700 /支的价格购买电子烟1支,罗某同意后让被告人陈某将电子烟卖给全某,全某再800 /支的价格卖给曾某,从中获利100 。次日凌晨,曾某再度联系全某购买电子烟,全某以同样方式再转卖给曾某电子烟1支,又获利1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某、罗某、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最终判处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均被判处罚金。

、法官提醒

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不少“上头电子烟”这些电子烟在贩卖时打着合法的名号,实际上却是添加了人工大麻素的毒品。当下,很多青少年为追求时髦喜好吸食电子烟,而“上头电子烟”形式新颖迷惑性大,如果不小心吸食或者在他人的引诱下吸食,非常容易上瘾因此青少年要养成正确三观,杜绝不良嗜好,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抵制不良诱惑,对毒品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