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渡到缅甸参与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4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曹某经郭某(另案判决)提议,联合另外2人一起偷渡到缅甸,在郭某组建的“超神组”诈骗组织经过培训后开始实施“杀猪盘”电信诈骗。诈骗人员通过虚构成功人士身份在社交软件中添加中国国内女性,骗取对方信任后,直接向对方以借钱名义骗取钱财,或诱导对方进入诈骗组织控制的投资APP进行投资,待对方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阻止被害人提现,然后将被害人投资的钱转走,致使国内多名女性被骗。
曹某在该诈骗组织中负责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成功后,将相关手机及信息交给组长,然后交由负责下个流程的人继续完成诈骗,共获利约7500元。同年10月中旬,曹某离开该诈骗组织,在缅甸一酒店厨房做事,直到政府工作人员劝返回国。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组织,在该诈骗犯罪窝点针对境内的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30日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曹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曹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曹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缅甸不是致富“天堂”,境外并非法外之地。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严格遵纪守法,切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