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址搬迁后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李某辉、何某丰、何某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22年4月5日,被告人李某辉携带电鱼工具与被告人何某丰来到资兴市清江镇上里村东江湖水域准备电鱼时发现了巡查民警,二人藏匿于草丛中,何某丰被民警发现后,谎称醉酒在此散心,民警遂将其送回家中。回到家后,何某丰因未捕到鱼心有不甘,又返回岸边与李某辉会合,巧遇何某桦也来捕鱼。于是,三人商定一起电鱼,电鱼后准备上岸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辉等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充分考虑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悔过表现等因素后,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资兴法院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东江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望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切莫以身试法。同时劝诫部分一时心痒、心存侥幸心理的捕鱼达人,不要为了一点微末收获,而破坏东江湖的生态平衡,否则终将被追究刑责,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