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缴违法所得,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6月15日,资兴法院组织干警20余人,对被执行人何某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强制腾房行动。
何某犯集资诈骗罪被资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犯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资兴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何某及其妻子李某共有的房产拍卖处置,并责令李某限期搬离,但李某置之不理、拒不搬迁,且以各种过激行为百般阻扰法院腾房。为此,资兴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腾房。
为确保强制腾房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腾房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当日上午到达现场后,李某拒不露面,在电话联系后仍不配合腾房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在公安民警的支持下,依法进行了强制开锁。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全程录音录像,历时3小时就将涉案房屋内全部物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打包搬离,并存放至李某老家的房屋内。最终,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腾房工作圆满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