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整一案选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日,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元整,主要经营铅、银、锌、金等金属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具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服务。法定代表人曹文法。正常经营时,日消耗原材料300-400吨,年产值约15亿元。
二、本次采取自愿报名、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1、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报名的机构必须入围“2021年度湖南省法院系统破产管理人名册”且具有一级资质的破产管理人。
2、报名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2021年8月12日起到2021年8月19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邮寄报名。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地点:资兴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311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申请、资质等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人报酬收取及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4、参与本案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常驻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
7、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捌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竞争。
(五)、选定管理人:
1、本院将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我院办公楼三楼309会议室现场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管理人和备用管理人。
2、请要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且符合资质的的机构指派人员(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或常驻人员)于2021年8月23日准时参予本次管理人的选定。如未指派人员视为该机构放弃本次管理人的选定。
3、本次竞争性谈判分为现场表现评分,综合评分(综合考量案件特点、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等情况)两项,结合两项总分数,取最高分的前二位为本次的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三、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方式:0735-3326611 13237352439(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