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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定管理人公告
作者:谢海华  发布时间:2021-07-27 14:43:4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对我院受理的陈红安申请对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选定破产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破产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郴州市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等,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邓芝江。

二、    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入围、网络摇号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1.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报名的机构必须入围“2021年度湖南省法院系统破产管理人名册”。

2.报名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2021年7月27日起到2021年8月4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邮寄报名。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地点:资兴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办公楼311室)。

(四)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的申请、资质等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人报酬收取等内容。   

4.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7.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五)入围方式:

1.由本院、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机构从机构实力、方便办案等情形择优选择五家机构入围 (如报名少于五家机构直接入围)。

2.本院于2021年8月7日将入围机构进行公示。入围的机构请于2021年8月10日中午12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六)选定破产管理人:

1.本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5时准时进行网络摇号先后选定破产管理人和备用机构。请相关人员按时参与本次摇号。

2.请入围机构指派人员参与摇号,如未指派人员参与摇号视为该机构放弃本次破产管理人的选定。

三、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咨询了解。

联系方式:0735-3326611  13237352439(谢)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