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资兴法院巡回法庭在兴宁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由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资兴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出庭支持公诉。资兴市人大代表曹洪通、谭珍、谢亮明、杨勇华、欧光明,资兴市政协委员宋东波、樊孝洪,兴宁镇坪石村村支两委负责人及村民代表近30余人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蓝某某驾驶小型机动渔船来到资兴市兴宁镇坪石村胜利组东江湖水域,将40幅“地笼网”投入东江湖以捕捞鱼虾食用和销售,在收网时被资兴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并当场扣押收上来的35幅“地笼网”及渔获物3.5千克。经资兴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蓝某某所用捕捞渔具“地笼网”是被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中,蓝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和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被告人蓝某某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故当庭判处被告人蓝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蓝某某自愿缴纳的环境生态修复资金3000元上缴国库。
为维护东江湖的生态平衡,保证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和发展,资兴法院不断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宣传,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和送法进乡镇活动,让广大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受到教育,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