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将审判庭搬进林区乡镇,在案发地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审理本案,资兴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未经行政机关批准,在资兴市某乡镇收购野生动物。2019年7月12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被告人何某的出租房内当场查获疑似眼镜蛇、滑鼠蛇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缴纳5000元生态修复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孟加拉眼镜蛇、滑鼠蛇及其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当庭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近年来,资兴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两长同台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已成为常态。案件审理当天,法院还邀请了附近乡镇的村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多人参加旁听,将巡回审判庭变成为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给当地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