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成功解决一文书送达难问题,及时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今年4月,欧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官组织调解,欧某与原告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欧某留下了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到6月,欧某再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他人起诉,但欧某不接听电话、不接收文书邮件、避而不见送达人员。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之规定,以“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向欧某送达了诉讼文书,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法官提醒:拒收法律文书不等于可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拒收法律文书的行为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及时签收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积极提交相关材料,争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黄金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