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阳某诉被告安仁县某局、安仁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中,签发了首份律师调查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阳某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不能确定涉案行政协议中原告阳某应当享受的养老保险标准,故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以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资兴法院审查,决定签发律师调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师前往安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律师调查令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切实解决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