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要不然我这点儿工钱不知道何时才能要回来了。”近日,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资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得到快速调处,原告李某开心地说道。原告李某为被告宋某做房屋内粉刷工程,完工后,被告宋某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给付原告李某劳务工资。原告李某无奈只能诉诸法院,可他仅知道被告姓什么和电话,无法提供其他具体信息,属于无明确被告的情形无法立案。资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民陪审员了解该情况后,主动联系上了被告宋某,几经沟通和劝说,引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资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即立案并制作了调解书。从指导立案到形成民事调解书仅花费半天时间,效率之高获当事人连声称赞。
为促进民事纠纷快速、高效化解,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资兴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委派、委托调解工作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奖励方式等内容。规定自4月19日试行以来,已成功调处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等纠纷共21件,其中诉前调解10件,诉中调解11件,当场兑现6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