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等4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案,因4被告人犯案时均未满18周岁,本案未公开开庭审理。两案由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4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4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陈某为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资兴东江、鲤鱼江等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对周边群众正常出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庭审中,审判长从个人、家庭及社会等方面深刻剖析了4被告人误入歧途的原因,强调了其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对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伤害,并针对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对其监护人提出了建议。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