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资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驱车来到汝城县某乡,就朱某、孙某等五人诉该乡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进行现场调处。通过实地勘查,法官现场调解,朱某、孙某等最终确定好置换房屋,该乡政府表示马上与房产局衔接为其办理好后续事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因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某乡政府对朱某、孙某等五人所有的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某乡政府在2015年11月15日前以农贸市场建设范围内的两间店面与其进行产权置换,但某乡政府逾期未能交房,朱某、孙某等五人遂起诉至资兴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资兴法院本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在庭审中展开了调解,因双方意见尚存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官还是决定实地进行勘查,并约定了这一次调解的时间。
资兴法院自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实地组织调解,累计受理司法辖区内行政案件871件,巡回审判392次,促成调解52件,服判息诉率持续提高,定争止纷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