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司法局
资兴市人民法院
资兴市公安局
资兴市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资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共10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资兴市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9日止。
(二)产生候选人。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侯选人。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书面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询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通过了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同时征求意见,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确定拟任人选。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2.市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拟任公示。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公告名单。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市公安局。
(九)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2.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3.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五、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9日
(二)报名地点:资兴市司法局办公楼201室
(三)咨询电话:0735-3322659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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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