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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开庭审理市监察委首例查办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数罪并罚获刑八年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18-11-01 09:06:0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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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挪用公款罪及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这是资兴首例由市监察委办理并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10月26日《刑诉法》通过第三次修改后的第一起案件。资兴市纪委监察委、教育局等单位工作人员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谭某系资兴市某中学、中心完小委派会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谭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由其负责代扣代缴的资兴市某中学、中心完小教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公款共计838921.02元,用于其个人炒现货,且亏空严重,至今未归还。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谭某在银行申请办理了4张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逾期不还。且在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累计透支本金达129543.67元。

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年5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司法政研中心
责任编辑:司法政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