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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15:20:30 打印 字号: | |

我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邮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因未能妥投送达,且因客观原因未能以其他形式与申请人进行联系沟通,现依法予以公告,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附:未能妥投送达的申请执行人名单。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1 (2016)湘1081执9号 郭卫新
2 (2015)资执字第574号 袁吉葵
3 (2015)资执字第426号 庞已生

注:本公告送达的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本院经核实确可执行后将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资兴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