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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被执行人父亲 “子债父还”守诚信
作者:黎铁梅  发布时间:2018-08-30 16:47: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钱我已经凑齐了。”近日,一位大爷拿着钱来到资兴市人民法院,但他不是当事人,而是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

2016年,黄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约8个月后,黄某死亡。经法院判决,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各项损失约12万元。李某对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的过错很小,最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黄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意见十分大,多次去信访,李某的抵触情绪也很大,他表示自己不应赔偿这么多,况且也没有钱。法院依法采取了相关执行手段,但收效甚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李某尚未成家,虽然他的父母不是被执行人,但承办法官尝试上门找到了李某的父母,做他们的工作。承办法官将申请人家中的情况告知李某的父母,李某的父母对于黄某的死亡表示同情,尤其是听到黄某的母亲有残疾,黄某是家中的独子时,心里特别不是滋味。经过法官的劝说,李某的父亲承诺,李某应赔偿的损失他们家人一起承担。

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的父亲第二天就将凑好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但李某的父亲却守住了诚信底线,为社会做出了示范更为李某做出了示范

责任编辑:黎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