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手段,一下子顺利执结3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唐某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唐某等人分别购买了该公司预售的房子,唐某等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款,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唐某等人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分别支付唐某等人违约金4万余元。但房地产公司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没有查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交通、住宿、车辆、旅游等高消费领域对公司进行限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欲购买高铁票到外地出差,但无法购买,才知道因不履行法定义务给自己带来了不便,他立马联系公司经理,想办法凑齐执行款主动交到了法院。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刘某的限制措施。
据悉,资兴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今年以来,先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39人次,限制高消费1866人次,拘留66人,移送追究拒执犯罪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