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资兴的李某酒后无证驾驶被抓后竟暴力抗法,殴打协警。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4月16日,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经资兴市大兴路往鲤鱼江大市场买菜,途经鲤鱼江完小岔路口时正值放学高峰,李某被正在路口执行护学任务的交警大队协警吴某拦下,因李某有酒驾嫌疑且未出示驾驶证,吴某将李某的摩托车钥匙拔下。李某向吴某要回车钥匙遭到拒绝,李某便用手去掐协警吴某的脖子,吴某避开后,李某把吴某摔倒在地。吴某站起来后,李某又追着吴某在其腹部打了几拳。吴某遂报110,鲤鱼江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有前科劣迹,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