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向公职人员陈某发出拘留决定书,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这是资兴法院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行动以来,首次对公职人员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给其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强烈威慑。
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曾某驾驶搭乘谢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陈某应赔偿谢某7.7万元,但陈某只愿意赔偿5.8万元,对方不同意,陈某一直未履行。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资兴法院对陈某发出敦促限期执行通告书,但陈某在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着不顾忌情面,不区别对待,不袒护包庇的原则,资兴法院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陈某态度良好且缴纳了部分执行款并书面承诺了余款的支付计划,资兴法院提前解除对陈某的拘留决定。
据悉,自6月20日起,资兴法院集中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坚决向这一执行顽疾开刀,对涉特殊主体案件进行逐一化解、集中清理。截至目前,执结涉公职人员案件6件,到位标的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