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菊生带领刑事审判团队一行5人来到兴宁镇,就审理的一起售卖假烟案件开展调查。
曹某、彭某售卖假烟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案中曹某、彭某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资兴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委托评估提出了对其慎用社区矫正的建议。结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曹某、彭某的平时表现,承办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决定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
在兴宁镇司法所,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对刚刚完成社区矫正委托评估的被告人曹某、彭某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与兴宁社区的有关领导详细交谈,进一步掌握被告人曹某、彭某的家庭生活及在当地表现情况,社区表示愿意对被告人曹某、彭某进行帮教监管。
周菊生一行还找到被告人曹某、彭某,了解两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及生产工作情况,宣传法律知识。 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教育两被告人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两被告人表示会深刻吸取教训,认罪伏法,争取从宽处理,服从社区的管理规定,合法经营。
据悉,资兴法院在刑事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案件不是一判了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