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每月30日前支付执行申请人谢某案件标的款一千元,直至案件结清为止。”7月16日,被执行人陈某在拘留后迅速兑现部分执行款,并写下还款承诺书。
谢某是永兴县某镇政府公职人员。2015年,骑摩托车与申请人谢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谢某7.75万元。但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谢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陆续还了1.65万元后,剩下6.1万元一直拖欠未还。2018年6月,资兴法院向陈某发出敦促履行义务通知书,并向陈某所在单位送达协助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函。陈某仍未到法院兑现欠款。7月16日,资兴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妻子体弱多病且无业,儿子在读大学,家庭确实存在现实困难,同意陈某先交纳1.2万元,并承诺余款通过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方式偿还。
2018年6月20日起,资兴法院开展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摸底甄别、约谈通报,采取强制措施,向16名特殊被执行人涉及45件案件进行重点执行,截止目前共执结到位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