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一天就领到了执行款,以前听说走各种程序要10到15天,现在工作效率真快。”执行申请人曹某收到执行款当日就赶到法院感谢该案的承办法官朱法官。
申请人曹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因工程投资需要,李某向曹某借款4.2万元。2017年,曹某多次催讨借款,李某都不予偿还。2017年3月,曹某诉至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3月,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承办法官将案件执行到位,并通过“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将执行款立即转到了曹某账户。
2018年5月,资兴人民法院全面启用“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对执行款的缴纳、发放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案款、案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在法院的主账户下,每个执行案件设一个唯一专属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执行法官扣划、变现时,只需把款项打入虚拟子账户。在执行案款进入执行账户后,系统会在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执行法官和案件申请人,确保每笔执行款准确快速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有效地解决了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不仅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实现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领取执行款,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赢得时间、赢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