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正司法,经研究决定,拟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不超过6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9.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要求是资兴市户籍或以资兴市为经常居住地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法院、司法局、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提请任命。根据审查结果及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资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连任。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名地点:资兴市唐洞街道东江南路121号资兴市人民法院司法政研中心302。
联系人:欧金鹏
联系电话:177759715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资兴市人民法院解释。
资兴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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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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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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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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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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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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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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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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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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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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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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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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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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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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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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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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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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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及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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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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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地址、邮 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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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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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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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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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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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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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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