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来到白廊镇恒魁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该案因被告人黄某无证超载驾驶且被害人曾某是一名交通协警,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考虑,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开庭的方式,带上国徽、打印机、电脑,在被告人所在村公开审理此案。
2017年12月19日,被告黄某无证驾驶超载货车行至兴宁镇杭溪村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前方车辆停车借道超越,在驶回原车道过程中,车辆右侧车身将正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交通协管员曾某刮撞到地并碾压,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赔偿了被害人曹某家属损失,并与其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一场交通事故毁了两个家庭。车祸猛于虎,造成车祸的原因更让我们深思。如果黄某能遵守交通法规,持证驾驶,不超载驾驶,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很多时候幸福就毁于我们的侥幸心理。”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法律法规,针对此类案件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遵规守法,作了如是结束语。
旁听群众纷纷为这种巡回开庭审的方式点赞,为法官的公正判决点赞,同时也为法官这样意味深长的普法方式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