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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三任执行法官接力 顺利执结六年积案
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18-04-25 10:29:01 打印 字号: | |
当场兑现执行标的款

424,被执行人黄某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和解室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当场兑付执行标的款8万元,一起历时六年之久、历经三任执行法官的旧案得以顺利执结,陈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20126月,陈某之子李某(14岁)乘坐黄某之子黄某安(14岁)骑行的摩托车在途经一陡坡时发生意外,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将黄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安的法定监护人黄某与张某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生效后黄某、张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刘法官通过多方查找未发现黄某与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法官多次约谈黄某,但黄某态度十分恶劣,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刘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尔后,黄某虽然态度有所好转,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75月,因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该案由周法官接手。周法官通过陈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黄某安取得联系,得知黄某安目前正在长沙某大学就读,即将毕业。作为这起案件的肇事者,黄某安对于同学李某的意外去世依然感到内疚,待周法官表明希望其帮忙做父亲黄某的思想工作后,黄某安表示愿意配合,案件迎来转机。周法官组织双方约谈,但黄某表示自家经济十分困难,只能想办法从亲戚朋友处借5万元来了结此案,这与陈某所期待的15万元存在较大差距,双方未能达成执行和解。201712月,周法官来到黄某家中实地走访,向村干部与村民详细了解黄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并释明陈某将申请追加黄某安为被执行人。经了解,黄某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

 

20182月,因人事调整,该案由李法官接手。李法官迅速寻找案件突破口,一方面通过限期追加黄某安为被执行人给黄某施加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出示走访照片向陈某告知黄某的家庭情况。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并兑现了执行标的款。一起历时六年的案件经过三任执行法官的努力,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司法政研中心
责任编辑:司法政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