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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辖:“地方官”难护“被告官”
--资兴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纪实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18-02-06 15:33:52 打印 字号: | |

“今后如何使执法行为让群众、让被执法人去理解、支持、配合,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也会针对如何更规范执法提出新的建议供我们上级参考、决策。这也是今天参加庭审最大的一个感触。”被告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在出庭应诉发表最后陈述时说。

2017年2月22日,由资兴市人民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在桂阳巡回开庭审理原告黄某不服被告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处罚一案,被告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尹某到庭应诉。

2016 年3 月1 日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资兴法院积极推进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百姓“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8%上升到46%,同比增长了4.75倍。同时,积极开展异地巡回审判,既实现便民诉讼,又实现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相分离。

“既然是改革,我们就要拿出改革的勇气和魄力,坚持改革的目的和目标,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避免司法干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依法行政。”资兴法院院长罗志卫说,“要让行政审判改革出成效,让集中管辖试点出经验。”

为避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资兴法院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措施,依法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随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一并送达,并责令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具书面说明。对敏感涉群纠纷及有代表性的热点案件,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

同时,资兴法院加强与集中管辖范围内各级政府的联动,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法院据实上报数据,政府加大考核力度,并对应当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合力促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原告李某等126人诉某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人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不履行土地行政管理法定职责系列案,因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到庭应诉,将对单位年终综合评估造成较大的影响。承办法官张志辉、许译匀对国土局进行案件回访时,该局局长表示,以后将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按法律规定出庭应诉。

 

“有时,普通老百姓就是想有个与行政部门当面讲理的机会,有个与单位负责人平等对话的机会。而我们就是要搭建这样一个交流平台,一个增进行政部门与普通百姓相互理解信任的平台。”资兴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审判团队团队长谢铭航说。

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深入推进,“民告官”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得到有效破解。在资兴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39.7%,比全国高25个百分点。 

在强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资兴法院还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2017年3月,资兴法院针对多起桂阳交警在行政执法中测速点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引起湖南省交警总队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流动测速点。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资兴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4件,审结541件,结案率达96%,受案数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理论调研成果喜人,承担的省高院重点课题《行政协议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调研成果一等奖。

来源:司法政研中心
责任编辑:司法政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