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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15日
作者:黎铁梅、胡慧   发布时间:2017-12-20 15:00:56 打印 字号: | |
宣读拘留决定

12月19日下午,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多次辱骂法官的原告诉讼代理人焦某拘留15日,这也是近年来对扰乱法庭秩序作出拘留决定的首例案件

日上午,资兴法院公开审理资兴市蓼江镇大坪村高冲一组与资兴市蓼江镇人民政府、资兴市蓼江镇大坪村村委会、李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资兴市蓼江镇大坪村高冲一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当庭拒绝宣读起诉状。在举证环节态度恶劣,使用不文明用语干扰庭审,并辱骂法官,拍打桌子。期间法官多次劝阻该行为,要求保持冷静,按程序进行,但听从法官的劝阻,反而态度更加恶劣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法官被迫休庭。

为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资兴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焦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理决定。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庄重严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黎铁梅、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