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二维码是多少,我现在通过微信的方式把钱给你。”近日,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当场予以兑现,实现了案结事了。
李某原为资兴市某物流公司员工,李某离职后,公司一直拖欠薪金未付,原因是双方对人事关系的性质和工资数目产生了争议,李某认为,其从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担任财务主管,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方则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书》,只是劳务用工,而非形成劳动关系。李某就上述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审理,认定双方系劳动关系,裁决用人单位给付剩余工资6000多元。用人单位方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着想的原则,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出让当事人利用微信进行支付,通过创新工作方式,促使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