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为这个案件付出了这么多,现在终于到位。”8月25日,谢某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资兴市人民法院,对执行人员连连道谢,而这已经是这半个月来收到的第三面锦旗了。
2014年9月21日,谢某的儿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曹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车主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谢某之子死亡,2014年10月27日,在资兴市交警大队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支付部分赔偿款后,剩余的50000元一直未支付给原告。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无果,遂起诉至资兴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依然怠于履行法律义务,2016年10月13日谢某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曹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2017年1月20日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曹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兑现了执行款3万元,法院于1月21日对其提前解除拘留。2017年7月份,资兴法院通过全国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依次冻结并划拨了曹某的存款16000元、樊某(系曹某某之妻)2700元,至此还有1千多元尚未兑现,谢某对剩余款项已经不抱希望了,本想就此领款结案算了,但执行人员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不抛弃、不放弃,想方设法于8月14日再次划拨到曹某某存款1300元,谢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本案执行终结。
领到执行款的谢某被执行人员一心为民的执着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为了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不辞辛劳来到法院送锦旗,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永飞表示:“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就是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