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为宣传法律知识,让老百姓以案学法,资兴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州门司镇州门司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给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上了一堂法制课。
2014年,资兴市州门司镇枫树村村民陈某将自家位于“黑炭垅”自留山的杉树林砍伐,准备在2015年春炼山造林。被告人谭某得知情况后找到陈某商谈,想借该山场种一轮生姜后再还给陈某,陈某表示同意。2016年2月,被告人谭某雇人将“黑炭垅”山场林地翻挖整理,并在该林地上种植生姜1.3万斤姜种,于同年10月雇人收割。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经合议庭合议,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明知“黑炭垅”山场系林地,仍借用种植农作物达22.3亩,改变林地性质,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单处罚金4000元。
20余名当地群众全程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现场群众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法条,讲解了与山地、林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引导群众要以此为戒,知法、学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