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人后驾车逃逸,货车碾压后也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前车司机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车司机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2月26日凌晨4点40分,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资兴市大兴东路平安洗车场路段时,将正在道路上通行的被害人许某刮撞,致使许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驾车逃逸。5点15分,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将受伤倒地的被害人许某碾压,造成许某二次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驾车逃逸。当日5点35分,被告人许某被送往资兴市中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1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此案经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机动车,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避让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行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主要责任,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并能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应持证上路,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当发现行车异常时,应及时停车检查。发生事故后,不要抱侥幸心理逃逸,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履行救治义务,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