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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装老板诈骗10万元获刑4年7个月
作者:李兵 王晶  发布时间:2017-07-14 16:14:54 打印 字号: | |

谎称自己搞工程的老板,虚构搞工程开支、进材料、帮忙弄安置房、亲人病故等事由,诈骗被害人钱人民币105000元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告人谢某,家住兴市三都镇无正当职业和经济收入2016年3月至9月间,在资兴市多次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105000元2016年3月,被告人谢对麻将馆店主说其在新区田心村医院对面搞工程,需要资金周转,骗取陈某人民币6000元2016年4月底,谢某认识了另一麻将馆的店主朱某,谎称自己为搞建筑工程的老板,已离异,并向朱某出示了名为“谢志良”的假身份证和假离婚证,二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谢某谎称在多地搞工程,虚构工程资金周转不来、给工人发工资、进钢材材料、亲人病故等事由,多次诈骗朱某钱财33800元。2016年6月,谢某还以搞工程等理由诈骗唐某15000元,8月又以谎称帮助购买廉价安置房为由诈骗朱某的表哥陈某50000元。

资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诈骗分子利用大家的虚荣心、怜悯心、贪小便宜、好逸恶劳、易受诱惑的心理实施电话诈骗、感情诈骗、关系诈骗等,老百姓深受其害。”法官提醒大家,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凡是涉及到自身财产的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尤其是陌生人,切忌感情用事,贪小便宜,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兵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