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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签发首份“人身保护令”
作者:王晶 许译匀  发布时间:2017-03-24 15:59:49 打印 字号: | |

暴打”“闹事“伤人”……年轻的妻子蒋某多次遭受丈夫曹某施暴却苦于无助。3月24日,资兴市人民法院签发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5年,申请人与曹登记结婚。2015年4月,曹因多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于2017年刑满释放。之后,曹怀疑蒋婧红有外遇,多次殴打蒋,并威胁其家人。2017年, 曹在郴州宾馆对蒋施暴报警后,警方对曹进行了问话和教育。次日又对蒋施暴。2017年3月,蒋到资兴市妇联反映情况,妇联工作人员对蒋遭受家庭暴力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高危险”。2017年3月,曹又到蒋父母经营的店面闹事,砸毁了店面内的物品,并将蒋打伤。蒋某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3月23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资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24小时内,资兴法院向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蒋婧红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将及时送达申请人蒋某、被申请人曹某及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有效发挥保护令“护身符”、“紧箍咒”的作用,帮助蒋某今后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