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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两女毒枭贩卖毒品获重刑
作者:黎铁梅、袁宏  发布时间:2016-11-08 15:4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2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某、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2016年3、4月份期间,被告人徐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吸毒人员王2016年4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徐,并在徐家中搜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16包,红、绿色药丸192粒,共计360余克

2016年4月,被告人杨某贩卖100元冰毒和麻古给吸毒人员何某。2016年4月15日下午,徐在公安民警的控制下,用电话联系被告人杨购买300毒品,杨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在徐家中进行交易。被告人杨携带毒品来到徐家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杨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红色药丸4包共408粒,白色晶体9包,共计217余克。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某、杨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协助抓捕贩毒人员杨,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系因特情引诱而侦破,对被告人杨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黎铁梅、袁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