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等单位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协助下,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将李某的物品从房屋中搬离。
2013年任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自愿用自己所有的房产为任某的借款作抵押担保。由于任某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借款合同到期后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李某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于李某无偿还能力,资兴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李某所有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房产拍卖成功后资兴法院执行局向李某下发了确认财产转移裁定书及强制迁出执行通知书,但李某态度强硬拒绝腾出房屋,并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买受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资兴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资兴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联系了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派出所、社区协助执行,实施强制搬迁。当天上午,各部门人员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开始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理,在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程序后,依法安排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为被执行人李某租住的房间。下午2时,涉案房屋搬迁完毕,本次执行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