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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积极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作者:黎铁梅  发布时间:2016-10-28 15:05:3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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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桂阳县公安局、桂阳县人民政府不服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谭军龙依法出庭应诉。

该案是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后,按照法定举证期限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以全面掌握案情,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充分调动行政资源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而且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评判有据,并推动行政机关更直接、及时地发现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资兴法院积极协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下发“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年终考核,使百姓“告官能见官”今年3月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2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46%。

责任编辑:黎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