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上门调解,一次拘留,多次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半个月的倾心努力,资兴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申请人胡某(女)与被执行人黄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口角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经历了两次离婚诉讼后,经该院审理判决准许离婚,小儿子黎某由胡某抚养至成年。
由于此案件比较特殊,执行标的不是物品或财产,而是一个刚满六周岁的孩子,无法进行强制执行,且当事双方矛盾极其尖锐,该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跟踪了解执行情况,指导执行工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孩子的爷爷成为案件执行的最大阻力,老人家认为,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他在抚养,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胡某从未尽过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不可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她。由于孩子的爷爷情绪异常激动,阻挠执行法官与黄某进行沟通,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变通执行方案,将黄某和黎某分开来做思想工作,告知他们胡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孩子,血脉亲情是割舍不断的。要求黄某将孩子带至法院进行抚养权交接,可是黄某故意躲避执行,与执行法官打心理战,拒不交出孩子。
由于黄某法制观念淡薄,漠视法律,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某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并且明确告知黄某及其他家人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法院依法将黄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效消除了黄某的对抗情绪,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同意将孩子交给胡某抚养。